沒有樓梯的法拍屋?

本月二十一日晚上七點二十分適巧看到東森新聞S台播映一則新聞:一名婦人花了五百多萬元,卻買到屋內沒有樓梯的透天厝,該名婦人氣急敗壞之言行,可見內心憤怒難平,且揚言若此屋造成她生命及財產損害,定要執行拍賣的法官負責,而東森新聞更在畫面下方播出斗大的字幕,標明「法院未標示重大瑕疵,民眾可求償」。

顯然標示字幕的記者,並不明瞭法院於拍賣不動產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十三條準用同法第六十九條是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民眾可依法院於拍賣不動產前的先期公告,去實地瞭解屋況而後綜合一切資訊,再自行評估應買價金,所以民眾購買拍賣物品應事先多作功課,因為事後並無法如一般買賣而要求出賣人負瑕疵擔保,至於東森電視台該則新聞明顯誤導民眾,應再謹慎,避免再度出錯!
200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