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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欄】美國當前爭議:移民執法與軍事介入的界線在哪裡?
📍事件前言:移民執法引爆全美抗議潮
近期,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針對無證移民啟動大規模掃蕩行動,尤其在加州洛杉磯等地,引發激烈抗議聲浪。群眾聚集、交通受阻,部分地區傳出衝突。
為了支援聯邦執法,前總統川普在未經加州州長同意下,動員約2,000名國民警衛隊士兵進入加州維安,並計劃再增派兵力。
這場爭議不只是政治對決,更牽動總統能否「合法出兵」干預州內事務的法律問題。
🧭 這篇文章帶你看懂:
🔹國民警衛隊的「雙重身份」
🔹總統是否能不經州長同意出兵
🔹 ⚖️叛亂法案⚖️ 授權的使用條件
🔹川普這次部署是否合法?爭議在哪裡?
🛡️ 國民警衛隊是誰的部隊?
國民警衛隊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擁有「雙重身份」:
✔️平常的時候,它是各州的部隊,由州長指揮,主要負責地方災害應變、治安維護。
✔️但如果情況特殊,總統可以依照聯邦法律,讓它「聯邦化」,也就是轉為現役,由國防部指揮,直接聽總統命令。
一旦「聯邦化」,州長就不能再調動這些部隊,這也是加州州長為什麼抗議的原因。
總統可以在什麼情況下「聯邦化」?
要動用這項權力,總統得依據一部非常關鍵的法律:⚖️ 叛亂法案(Insurrection Act)。
根據這部法律,只有在以下情況下,總統才可以出兵進入一個州,甚至不需要該州同意:
🔸 州內發生暴動或叛亂,州政府沒能力處理;
🔸 聯邦法律在該州根本無法執行;
🔸 該州的政府無法保障人民基本的權利(像是人身安全、言論自由);
🔸 有人正在破壞司法程序或阻礙政府運作。
📢 不過就算可以用⚖️ 叛亂法案 ,總統還是應該發出公告,命令相關人員解散暴力行動,這一步雖然有時會被略過,但仍然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
📝 歷史上這麼做的案例不多,而且會引發高度爭議。
例如:1957年艾森豪總統派兵協助黑人學生入學、1960年代甘迺迪總統處理民權運動等。
📌 結論:總統不能想出兵就出兵
法律有明確規定,總統不能直接命令「州屬」的國民警衛隊做事,必須先走「聯邦化」程序,而且這個程序門檻很高。
✔️ 除非有足夠證據證明:
🔸 加州處理不了暴動,或
🔸 聯邦法律被嚴重阻礙執行,或
🔸 州政府未保障人民權利,
否則總統不能逕自出兵,否則就是濫用權力。
簡單說:川普(或任何總統)不能「合法地」僅僅因為與加州政府有政策分歧就隨意派遣國民警衛隊或聯邦軍隊進入加州。但如果他能依據叛亂法案證明加州存在符合該法定義的叛亂、國內暴力或聯邦法律執行被系統性阻礙且州政府失職的情況,那麼他有法律途徑可以這麼做。然而,這樣做必然會引發巨大的法律挑戰和政治風暴。因此,「合法性」高度依賴於具體情境和總統援引法律的充分理由及程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聲明:本文經本所主持律師李明諭律師授權登載,內容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如需轉載,請務必載明出處「政諭法律事務所」並附上原文連結。
20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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