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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版權蟑螂」到刑罰謙抑:正義外包後的荒謬喜劇
作者:李明諭 律師
(政諭法律事務所)
壹、英雄跑不過法院
林義傑,這名字曾讓台灣人覺得自豪。跑過戈壁、穿越撒哈拉、征服極地。結果最後的終點線,是法院。三年半的訴訟馬拉松,他從「民族之光」變成「版權蟑螂」。
終局無罪,高院說他沒犯罪。只是,他早就被社會判了死刑。媒體轉頭去追新獵物,檢察官升官加薪,律師收費正常。這齣戲唯一的輸家,就是那個相信法治的人。
說白了,這案子像是現代寓言:在「維權產業化」的年代,正義被外包、法律變收費表,而人民——被演算法化成罪犯。
貳、誰是維權者?誰又是蟑螂?
林義傑開了一家公司,拿到影視授權,找律師提告盜版下載者。檢方火了:這不是「假維權真賺錢」嗎?指控他觸犯律師法第27條與刑法第118條包攬訴訟罪。
法院的態度相當冷靜:「檢方沒證明他辦訴訟或拿訴訟錢。」簡單講:討人厭,不代表有罪。刑法不是拿來出氣的,而是最後手段。
刑罰,應該是「終極武器」(ultima ratio),不是「道德維修站」。
參、律師法不是防創業,是防黑箱
律師法第27條禁止非律師承辦訴訟,是為了防止亂象,不是為了掃興。
如果公司只是代收授權費、交線索、再由律師提告,那根本不算「辦訴訟」。刑法只處罰「直接介入」或「以訴訟牟利」的行為。
結果台灣社會最有趣的地方在這裡:
有人用法律賺錢,就罵他包攬;
有人免費幫忙,就懷疑他暗藏動機。
我們愛正義,但不准別人靠正義吃飯。
肆、正義的產業化:當法庭變便利商店
林義傑案的荒謬,在於輿論比法律還愛審判。
我們一邊罵政府打擊盜版不力,一邊又譏笑民間維權太狠。
我們想要正義,但只要是別人當執行者,就覺得噁心。
這就是「正義工業化」的病症。
維權公司、律師事務所、內容代理商、蒐證單位,形成一條完美的「正義供應鏈」。
每個人都有法源依據,也都有一點道德陰影。
最可怕的不是誰賺錢,而是「正義本身被明碼標價」。
道歉有折扣、訴訟能打包、和解像會員制。
今天的法院,不像殿堂,比較像全家便利商店。刷卡、簽名、取貨安心。
伍、刑罰謙抑:不是每件事都要刑事化
法官在二審判決中講了一句很值得貼在檢察署大門口的話:
「刑法是最後手段。」
可台灣現在的氣氛是:誰罵誰、誰拍誰肩膀、誰傳錯貼圖,全都刑事化。
我們把刑法當成道德洗衣粉。
結果洗不出乾淨的社會,只剩一缸泡沫。
林義傑案提醒我們:刑罰不是懲罰討人厭的人,而是防止國家濫權的閥門。
檢察官的升官笑容與被告的社會死亡之間,隔著一整部刑事訴訟法的尊嚴。
陸、贏了官司,輸了人生
三年半後,林義傑拿到「無罪」三個字,但已經輸掉人生。
名譽蒸發、信任破產、朋友躲遠。這不是勝訴,是「帳面勝利」。
台灣需要重新理解兩件事:
第一,不是所有不喜歡的事都該入罪;
第二,不是所有提告的事都叫維權。
律師的責任,不是讓人打贏官司,而是提醒國家別讓正義變價目表。
司法若淪為娛樂新聞,法庭就只是另一個節目棚。
柒、無罪的空洞與微笑的升官
在這故事裡,沒有人真贏。
林義傑的無罪,抵不過輿論的刑罰。
檢察官不必道歉,媒體不必刪文,社會不必反省。
真正荒謬的是:錯誤有升遷值,無罪沒有補償金。
在台灣刑事體系裡,「無罪」只是政府暫時沒再錯一次。
檢察官的力量,不在起訴書,而在他能讓你「社會性死亡」。
法院的判決可以還你清白,卻還不了你生活。
最後,我們得承認:在這場長跑裡,林義傑不是跑輸,而是賽道歪了。
法律若成了秀,最無辜的不是被告,而是相信法治的人民。
我們要的司法,不是讓檢察官「微笑升官」,
而是讓每一個被錯誤起訴的人,都能重新抬頭。
正義的賽道上,跑得快不重要,跑得正才重要。
而當法袍成了權力外衣,蟑螂不在地上——牠在那張微笑的臉後。
📌聲明:本文經本所主持律師李明諭律師授權登載,內容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
如需轉載,請務必載明出處「政諭法律事務所」並附上原文連結。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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